各学生党支部:
本年度第一期学生预备党员培训定于5月20日开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以提升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自觉树立党员意识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内容详见附件。
学员自学的重点参考书目如下:
1.《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通过);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报告);
5.《共产党宣言》;
6.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
8.《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
其他参考书目为:《邓小平文选》、《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下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读本》等。
三、培训环节
专题报告、视频教学、课后自学、小班讨论、实践活动、撰写论文和结业考试。
四、培训要求
1.考勤纪律:
⑴学员应当自觉接受党校的管理,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⑵无故缺勤一次者,不能结业。
⑶因事请假,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次;超过2次者,延至下期培训。每次请假均需填写请假表,说明原因,并由辅导员、组织员老师在请假条上签字(研究生需由导师和组织员老师签字),统一授课环节须在课前将请假条交校党校学生助理,讨论及实践环节将请假条交由学院组织员老师留存。
⑷被批准允许请假者,需认真自学所缺课程内容,向分党校提交个人自学总结,否则视为缺席。
⑸校党校将适时抽查参加培训人数。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是敷衍包庇缺课学员等现象,将取消该生的预备党员资格。
此次培训,统一授课环节学员请假事宜由校党校负责,请严肃考勤纪律,务必在课前将请假条交至校党校,课后补假一律视为旷课。其他环节由学院党委负责,并在审核成绩阶段上报校党校。
2.调课申请:
原则上不予以调课。如有极特殊情况确需调课的,要求调课学员填写《调课申请表》,组织员老师作好记录并于课前统一上报校党校。
3.实践教学:
学院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学员需求,结合当前时事热点,组织引导学员开展专题社会调查、主题参观或做一件务实为民、责任担当的实事等实践活动。
4.小班讨论:
学院党委将组织学员围绕社会热点、思想困惑等问题进行小班讨论,使学员通过讨论,进一步深刻理解党的先进性,提高党性修养。
5.培训总结:
学员撰写的学习体会或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述清晰,层次分明、字迹工整;字数不少于2000字,不得抄袭,否则按不及格处理。不交论文或所交论文不合格者不能按期结业。
五、考核方式
采取积分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培训环节给予相应的积分。
学员参加培训总积分达到11分且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是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培训的证明文件,未获结业证书的学生党员在校期间不能转正。
具体积分分配如下:
1.专题报告:6次报告各记1分,共6分。
2.视频教学:记1分。
3.小班讨论和实践教学:每次参加并获得合格记1分,优秀记2分(即全部合格者得2分,全部优秀者得4分)。获得优秀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培训班人数的20%。
4.培训总结:由各二级党组织给予成绩,合格记1分,优秀记2分。获得优秀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培训班人数的20%。
5.结业考试: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试,无故旷考者将延至下期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记1分,优秀记2分(考试形式为机考,原则上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六、网上选课
采取网上选课方式(仅限本科生),请参加培训的本科生登陆教务处选课系统进行选课。选课时间为5月18日10时至20日10时期间。每位学员须在选课系统中选择3次专题报告的上课时间、地点(专题一、二、六统一安排,不选)。
研究生选课由党校统一安排,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教学计划日程安排
数学科学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