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各师生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2〕39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部署,现就学院基层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一流大学建设“加速跑”上来。
二、时间安排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要于2023年3月22日(周三)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部署和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要求等。要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穿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原则上应集中1天时间,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剖析问题
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1.党支部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中央巡视、校内巡视、日常督导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落实基层党组织推进“一融双高”建设实施方案情况等,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召开支委会,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查摆支部班子存在的问题,审议党支部问题清单)。
教师党支部要重点查摆落实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发挥“双带头人”作用、落实立德树人和“四个面向”、推动党建与业务“一融双高”,凝聚引导党员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等存在的问题。学生党支部要重点查摆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强化青年学生政治引领、组织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以党建促学业带团建、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等存在的问题。机关后勤党支部要重点查摆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和改进作风、服务师生群众、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和支撑保障水平、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一融双高”等存在的问题。
2.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对照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问题查摆要坚持实事求是、正视不足、见人见事见思想,深入剖析根源,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举措,积极整改落实。
3.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置党员等开展谈心谈话,征求党员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党委结合日常了解的情况,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开展,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的形式开展,民主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流程如下:
第一步: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见附件1)。介绍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情况,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对支部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支委会和党小组会的形式开展)。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个人自我批评时,要言简意赅、直奔主题,捞干的、说实的,聚焦不足、深刻具体,整改措施要客观实际、切实可行,坚决防止自我批评谈工作多、谈问题少,避免空话套话。重点汇报对照检查问题,简要提出整改举措,每人发言4-5分钟。
批评他人时,要直奔主题,不要绕来绕去,直接说“我认为XX同志还存在什么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不能以建议代替不足,坚决防止批评他人一团和气,剖析原因浮于表面、不触及思想,形式不规范、不严肃、走过场等。
第三步:组织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对党支部委员会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民主测评(见附件2),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并组织投票、计票(见附件3)。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会后,应将党支部委员会测评分数(分数按照测评票中“总体评价”的分数计算,测评结果=“总体评价”分数总和/测评票数量)和党员评定等次报学院党委(见附件4)。
提醒事项:(1)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2) 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党员受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 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五)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见附件5)。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一年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学院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学院党委切实加强指导,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要派联系专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列席指导人员要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要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保证质量。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不能集中开展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党委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安排督导组沉到一线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具体督导方案另行通知。
各党支部要于2023年2月24前汇总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具体安排,填写《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统计表》(党支部书记微信群线上填报)报学院党委备案。
(二)突出领导带头,强化结果运用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一线规则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学院党委要综合党支部委员会测评情况、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评议结果和对党支部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合理评定所辖党支部等次,综合情况评定为“好”的,要作为“两优一先”表彰、“对标争先”“对标联创”建设计划和“一融双高”导航卓越党支部等的重点推荐对象;综合情况评定为“差”的,要确定为后进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按照党的法规相关要求,要加强后进党支部的建设指导,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问题突出的,要对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进行调整处理。
(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学院党委要加强列席指导、督导人员的统筹,避免多级、多头、多人重复指导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发挥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支部功能、强化党内监督、解决矛盾问题的有效作用。
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于2023年3月22日前向学院党委提交如下工作材料:
1.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
2.党支部问题整改清单(附件5)。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xdw@dlut.edu.cn,纸质版送至海山楼B1011学院党委办公室。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张静0411-84708373
中共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