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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7:17 浏览量:

学院23、24级本科生:

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科特点,现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一)可参评对象及名额

1. 可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超学制学生不参评、不计入评选基数。

2. 名额

“优秀学生标兵”学校统一组织评选本科生10名,学院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至多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

“自立自强标兵”学校统一组织评选本科生10名,同时评选“自立自强标兵提名奖”20名,学院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至多推荐1人参加学校评选。

(二)评审内容及说明
1.优秀学生标兵
学院2023级和2024级本科生在满足以下条件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满足相应年级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2)2023级参评本科生考察学年须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和精神文明奖学金,并同时获评其他四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中至少两项;
(3)2024级参评本科生原则上至少获评过1次国家奖学金或2次“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4)同一学业阶段既往学年未获评“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获奖学生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委员会依据并考察评定细则成绩、申报材料、综合表现,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2.自立自强标兵
学院2023级和2024级本科生在满足以下条件基础上,可参加评选:
(1)满足相应年级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2)考察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考察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
(4)在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自立自强方面有突出表现;
(5)既往学年未获评“大连理工大学自立自强标兵”荣誉称号。
获得“自立自强标兵”和“自立自强标兵提名奖”的同学同时分别获得“玉兰奖学金(一等)”、“玉兰奖学金(二等)”(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
委员会依据并考察评定细则成绩、申报材料、综合表现,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二、申报要求

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优秀学生标兵:《大连理工大学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附件1)。

2.自立自强标兵:《大连理工大学2025-2026学年自立自强标兵申报表》(附件2)。

以上参评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箱,

23级本科生发送至dutsx2023@126.com;

24级本科生发送至sx2024rych@163.com;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2:00。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优秀学生/自立自强 标兵申报材料。


邮编:116024

电话:0411-84708354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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