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我校本科生综合教务系统已启用网上教室资源查询和借用功能。从2010年10月11日开始,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借用教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用范围
1
、承担本科教学计划任务的教师用于补课、习题课、小班讨论课、考试等教学活动。
2
、教务处举办的教授讲座。
3
、相关部门批准的招聘会、宣讲会。
4
、
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学术讲座。
5
、学生社团的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学部(学院)进行的党、团组织培训等。
二、借用要求
1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借用教室开展上述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仅限教学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双休日全天。
2
、教室借用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并于当日16:30后查看审批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节假日借用教室的,至少应在放假前两天提出申请。
3
、提前借用教室申请最早不能超过1周。
4
、当学期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本人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借用申请,并请标注所主讲的课程名称;学生社团需要通过团委指定负责教师办理网上借用申请;各学部(学院)学生开展活动可通过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负责教师办理网上借用;各学部(学院)组织的其它活动可通过教务员办理网上借用申请;
机关及校内其它单位借用教室均需指派专门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请各单位在2011年10月11日前将指定的借用教室负责教师名单通过电子邮件(Email: xudh@)报至教务处注册管理科。
三、借用程序
1
、网上提交申请
借用教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陆本科生综合教务系统:1)通过教务处主页,单击左侧的“综合教务系统”进入;2)通过校园综合服务门户,进入校内服务模块,点击“教务系统”进入综合教务系统。教室申请详细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网上借用教室操作指南”。登陆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好教室预约申请,并提交。
2
、注册管理科审核
注册管理科每天16:00—16:30办理网上审核。借用状态为“批准”表示同意该申请;借用状态为“未批准”表示不同意该申请,并将提示反馈意见;借用状态为“待审批”表示还未审核。
3
、打印申请单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的当日16:30以后查看审批情况,获得批准的,请教师自己打印教室借用申请单,使用时交至相应教学楼内的物业或传达室。
四、使用要求
1
、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必须由活动负责教师本人持工作证到物业(或传达室)领取和归还机柜钥匙。
2
、教室仅对校内各单位开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教室。不得以教学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虚假名义申请教室。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在教室内进行违反校纪校规活动。校内任何部门、社团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教室提供给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借用教室开展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借用人负有安全责任、各种设施的完好复原及财产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4
、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须至少在预定使用日前一天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5
、遇有学校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调度,已借出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并请重新办理网上申请。
附件:网上借用教室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