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工校学位(2012)3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
http://gs.),2004年(含)以前入学在学博士研究生已经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研究生院拟给予取消学籍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1。
请各学部、学院负责通知博士生及其导师,进行取消学籍确认,并于2014年6月25日下班前将学部学院确认的取消学籍博士研究生名单(格式见附件2)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研教楼615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如因特殊原因希望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需本人提交超期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说明不能按期毕业的正当理由,经指导教师证实并同意,学部、学院(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附件1:附件1—2004年(含)以前入学在学博士研究生名单
附件2:附件2-学部学院确认的取消学籍博士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