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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8:30 浏览量: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1. 2011和2012年度下达,已到期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2010年度提出延期结题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程序

    1.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基金项目初审推荐单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

    3.省科技厅对经过初审的结题报告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项目提交评估机构,聘请专家对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网络评审论证。

   
四、结题验收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

    2.对未结题的基金项目承担人,项目各依托单位不得推荐其申报下一年度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无故不结题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今后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相应给予惩戒,并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邮编:116024

电话:(86)-531-885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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