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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开展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09:5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83号)及《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13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开展财务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结账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进行财务结账工作的科研项目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结题并有结余经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包括我校作为负责单位承担的项目和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

二、财务结账方式:

结余经费全额结转至纵向科研统筹金账号中,项目负责人仍为原负责人。结余经费支出范围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

三、结账工作流程:

本次集中财务结账工作涉及的项目数量多,立项年度范围广,因此采取各学部、院(系)统一组织的方式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会同财务处进行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务账号的清理

2、科研院将符合本次集中财务结账要求的项目信息下发给各学部、院(系)科研秘书,由学部、院(系)统一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结账工作,项目基本信息和财务相关信息须项目负责人核实确认并承诺签字。

3、各学部、院(系)将结账工作相关材料上报科研院、财务处,财务处对结余经费集中进行结转。

四、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在办理结账工作前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有校内分账的项目须所有分账账号同时办理结账手续。

3、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负责单位开具的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纸质结题证明一式一份(格式见附件2)。

五、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doc

         2、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证明模板.doc 

     

详见:http://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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