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评选范围
第一条:参选学生应为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具备民族团结意识,积极进取的大连理工大学全体在读少数民族本科及预科学生。
第二章 评比名额
第一条:本次评选,原则上同一名学生不允许兼得。
第二条:最终共评选出10名少数民族学生为本次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之星”,10名少数民族学生获提名奖,奖项设置如下:
1.学习之星:热爱学习,在学习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在全国、省市级或学校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能为其他民族同学树立榜样;
2.创新之星:专心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成绩卓著、影响广泛;
3.文艺之星:爱好广泛,多才多艺,在舞蹈、歌曲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尤其是具有民族特色的才艺,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
4.体育之星:爱好广泛,比较擅长某一体育项目,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大型体育活动,在各类体育竞赛上获得奖励或有突出表现;
5.公益之星: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长期坚持参加各类公益爱心活动,在少数民族中起到积极影响;
6.自强之星:具有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进取。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 面表现突出;
7.就业之星:积极进取,取得一定就业成果的2015届优秀毕业生或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校外实习能力且具有相关社会实习实践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附则
1.以上七类奖项具体名额分配将根据报名情况和专家评定结果决定,获“少数民族之星”及提名奖的同学将获得一定金额奖学金作为奖励;
2.本细则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之星”评选,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所有。
3.报名同学填写参评表格并提交奖励佐证材料报至辅导员老师处,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17:00,报名详细信息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