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校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五届大连理工大学“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评选九个方面的学生先进个人(团队)及入围奖若干,具体如下:
二、评选条件
1.各奖项申请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思想进步、立场坚定、热爱集体;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4)在参评奖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较高;
(5)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无违纪现象。
2.各奖项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心系集体,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自强不息奖”: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在各方面积极进取,克服困难,表现突出,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文体才艺奖”: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学术科研奖”:专心学术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成绩卓著,影响广泛。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尽职尽责,能够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取得并积极分享优秀的实践成果,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公益爱心奖”: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类爱心公益活动,积极弘扬奉献精神,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就业典范奖”: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务实的人生规划,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了就业梦想。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如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入伍参军、支援西部等优秀就业典型。
“创业先锋奖”:有勇敢执着的创业精神,自主从事创业相关活动。拥有较为成熟的创业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方面的成功经验,成立了相关企业或组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相关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感动大工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大工精神,引领青年道德风尚,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在青年学生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
三、申报制度
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部(院)团委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学部(院)团委或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进行推荐。
各学部(院)申报奖项数不设限制,每个奖项推荐个人(团队)不超过2人(个)。 研究生院申报奖项数不设限制,每个奖项推荐个人(团队)不超过5人(个)。
同时,个人(团队)也可自荐申报。
四、评审办法
由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制度
组建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团,进行公开答辩投票。
2.评审流程
(1)申报者向所在学部(院)团委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2)学部(院)团委或研究生院审核;
(3)组委会初审;
(4)复审答辩,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
(5)网络投票;
(6)终审答辩,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
(7)公示评选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人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2.原则上获奖个人(团队)不可重复申报。
3.候选个人或团队要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并附个人或团队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uy@ 。
4.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12: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5.获奖个人(团队)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团队)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将 取消其获奖资格。
报名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