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我国领导人宣布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重点支持和推进与东盟国家的海上务实合作,打造中国-东盟关系的新亮点。
重点支持的合作领域包括海洋经济、海上互联互通、海洋科研环保、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多样性、海上安全执法、航线安全与搜救、防灾减灾、海洋文化和教育。所申报项目双边和多边均可,应与东盟国家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或已与东盟国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本基金项目我校限报一项。 请各单位围绕重点合作领域,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精心设计项目,并于11月2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主楼106,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kjckfk@ (注:1. 申请书中项目预算情况需经各校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2. 申请书中最后一栏留由教育部填写)
联系人:孙红新, 84707603
附件: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