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
辽教发
[2006]113
号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拟对
2008
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2008
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
二、
结题方法
1.
各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时所提交的“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
辽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辽宁省教育厅聘请专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标准、程序和方法予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三、
结题要求
1.
凡申请结题者,按《管理办法》提供一套结题材料,依顺序装订,佐证材料需附原件。结题申请书报送电子版。验收结题材料包括:
(
1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
(
2
)《申请评审书》;
(
3
)研究工作报告;
(
4
)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和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发表论文、专著需注明
“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
”
或“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字样;必须有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
(
5
)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合同金额须是项目资助经费的三倍以上)。
(
6
)
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2.
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还要报送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要阐述对重大基础理论的贡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学科建设的贡献,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学术意义、学术价值、学术影响;成果应用、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事业委托科研项目。
3.
报送时间和地点。
6
月
10
日
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与科研机构管理部(主楼
2
07
房间)。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于晓
孙彬
联系电话:
84709053
电子邮箱:
scidep@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点击下载文件
2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文件
3
、辽宁省教育厅
2008
年度实验室科研项目名单点击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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