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
[2011]23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
[2011]65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开始组织第四届校级的评选工作,并选评推荐第七届辽宁省高等学校奖和第六届国家级高等学校奖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原则上须具有
20
年以上(含
20
年,统计时间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
2008
—
2010
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
64
学时
/
年。
2.
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3.
其他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
1
)。
二、申报办法
1.
申报第四届校级
各学部、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候选人的评选工作,至多推荐一名候选人上报学校。
业绩特别突出者经4名教授联合举荐可直接上报学校,参加评选。
申报人需填写《第六届高等学校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2.
申报第七届辽宁省奖
未获得辽宁省奖的往届校和评定为第四届校者,可申报参评第七届辽宁省奖。申报人需填写《第六届高等学校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3.
申报第六届国家级奖
未获得国家级奖的往届省级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第六届国家级奖候选人的评选,申报人需参考评选条件及评价指标体系,填写《第六届高等学校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4.
申报时间
各学部、学院请于4月28日前将所有推荐人的纸质推荐表(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226),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zhangxj@。联系人:张晓军,宫文飞;联系电话:84708593。
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附件2:第六届高等学校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