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人才培养

关于申报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年06月24日 18:53  点击:[]

关于申报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和我校《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8]8号)的精神,为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精英人才,2011年我校将继续加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50%、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2010级、2009级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为1人。每名申报人只能参加1个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科、跨学院申报。 
    2、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3 、研究课题包括以下方面: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主拟定的相关项目; 
(4)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4 、研究课题应为本科生能独立完成或以本科生为主、研究生参与的课题,不能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同。已列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但在已经结题的优秀项目基础上深入研究的项目仍可以申报。
5 、申报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6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半年。学生需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完成项目。
二、申报程序
1 、学校所有在岗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须至少提出一项(最多三项)适合大学生科研训练的研究项目,接受至少一名大学生承担该项目研究,由各学部(学院)统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称汇总表》(附件1),并于7月5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汇总所有由教师拟定的项目,并在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网站上公布,以供学生选择。
2 、申报人自主选定研究课题及指导教师。
3 、7月5日—7月23日,申报人对选定课题进行前期调研,包括可行性论证、文献综述、方案设计、实施计划等。
4 、申报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于9月1日前报所在学部(学院)。
5 、各学部(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认真进行评选,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项目的科学性、已有的基础条件等,对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并从中推选出校级以上候选项目(占立项项目数的30%,最多不超过30项)。
6 学部(学院) 将所有申报项目汇总,填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同时按照排序结果上报校级候选项目申报书。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7 、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学部(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校级以上项目。
    8、公示评审结果。
    9、公布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报教育部备案。 
    10、签订项目承诺书,划拨经费。
三、项目经费
1 、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数学、人文、经济、管理类每项不低于1000元),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2 、学院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数学、人文、经济、管理类每项不低于500元)。
3 、经费管理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部(学院)向全体教师、学生进行宣传、动员,认真学习领会《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联系电话:84708689;联系人:刘勃;邮箱:liubo@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名称汇总表
附件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2011年)
附件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2011年)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实践教学管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申报 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1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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