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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6:54 浏览量:

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科特点,现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一)可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超学制学生不参评、不计入评选基数。

    (二)评审内容及说明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申报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参考《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4);

    (6)需满足《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附件3)基本条件;

    (7)国家奖学金与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可兼得,与学校其他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2.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专项奖学金

    其他专项奖学金优先评给优秀学生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此条件下按照评审年级基数进行名额分配,不进行打擂答辩评选和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按照如下规则排序确定获奖名单:

    23级按照所获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优先顺序为校优秀三好学生获得者、校三好学生获得者、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其他优秀类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获得同一称号或优秀类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比例靠前者优先,未获得以上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比例靠前者优先。

    24级按照所获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优先顺序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获得者、校优秀大学生获得者;获得同一称号或优秀类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比例靠前者优先,未获得以上称号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学习成绩排名比例靠前者优先。

    所有经学院推荐的专项奖学金个人须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附件3)的评奖基本条件。

    二、申报要求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

    2.《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已在素质能力类荣誉申请中认定的成果无需提交佐证材料)

    以上参评材料仅需提交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23级本科生发送至dutsx2024@126.com;

    24级本科生发送至sx2024rych@163.com;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27日23:59,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暂定9月29日18:30于数学楼进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具体地点待定。

    


数学科学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邮编:116024

电话:0411-84708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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