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人才培养

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0年11月01日 18:36  点击:[]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大工研发[2010]38号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
学习年限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学习年限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督促博士研究生抓紧完成学业和客观地考虑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经 2010 10 29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经博士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期毕业的正当理由,经指导教师证实并同意,学部(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延期 1-2 年。申请者每次可申请延期 1 年,最多可延期 2 年,延期期间保留学生学籍。
博士生奖学金仍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生住宿管理仍按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各类博士研究生相应的学习年限说明如下:
 
1 、非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3-4 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 6 年(含休学时间)。超过 6 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2 、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的学制为 3-5 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 8 年(含休学时间)。超过 8 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二、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总学制为 5 年(含学习课程 1 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 7 年(含休学时间)。超过 7 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总学制为 5-6 年(含硕士阶段 2 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 8 年(含休学时间)。超过 8 年按本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统考入学博士研究生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才培养  博士生 学制  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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